根据《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产品执行的标准包括产品名称、全成分、生产工艺简述、感官指标、微生物和理化指标及其质量控制措施、使用方法、安全警示语、贮存条件、使用期限等内容,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、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。
牙膏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制说明可详见《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》附1,牙膏产品执行的标准(样例)可详见《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》附2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