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,仿制境内已上市药品所用的化学原料药的,可以申请单独审评审批。《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规范(试行)》明确,仿制境内已上市药品所用的化学原料药,可以单独申请药品注册检验。也就是说仿制境内已上市药品所用的化学原料药,申请单独审评审批的,可以申请前置注册检验。